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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第一次联席会议(2011年)纪要

2012-05-11 来源:省植保植检站 作者:植保植检站 【字体:

    []:为了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防止检疫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保护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湖南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1134日召开了第一次联系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纪要以及湖南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请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内贯彻执行,不另发通知。

201134日,由省农业厅召集,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共13家单位在省委九所宾馆二号楼召开了湖南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第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纯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省植保植检站站长、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欧高财通报了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情况及2011年工作计划,省植保植检站副站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李一平介绍了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各成员单位成员及联络员就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如何加强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合作等事项踊跃发言,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充分肯定了我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建立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认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省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坚持“把关、服务、促进”的宗旨,依法依规扎实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监督检查和疫情防控等,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防止重大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蔓延,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产品贸易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我省交通、物流业的迅猛发展,运输途径多元化,托运手续简便化,以及部分检疫相对人和群众对植物检疫执法不够理解、不予配合,相关领导对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不太重视和支持,给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带来较大困难,致使社会上逃、漏植物检疫现象比较突出,加上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系统自身实力不强,执法人员偏少,设备设施落后,办案经费不足等,严重制约了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开展。

大家认为,植物检疫执法是植物保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是防止植物疫情传播和扩散的关键环节,同时又是一项专业性、社会性、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其实施范围广,涉及对象多,工作周期长,需要农业、铁路、公路、民航、水运、邮政、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科技、财政、林业等多部门的长期支持与配合。以往那种松散型合作方式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建立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加强多部门合作,形成农林、内外检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开展检打联动,强化市场监督检查,促进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的开展。因此,省农业厅提出建立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是非常必要、十分及时的。检疫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必将推动我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对科学、有序、有力、有效地防控检疫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保护农业生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将发挥重大作用。

二、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由省农业厅、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地方海事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省农业厅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二是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次例会,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三是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省植保植检站),负责承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和交办的事项以及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四是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各选派一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会议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随时召开。五是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是通报、交流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研究部署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任务;三是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四是对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表彰等。

三、会议确定了2011年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重点

会议确定了2011年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是各成员单位要在本系统内利用多种渠道、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植物检疫工作的氛围。

二是组织本系统对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包装物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认真开具或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无证、假证或证物不符的物品禁止调运,防止疫情扩散。

三是积极探索农业植物检疫与农业综合执法、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公路等部门联合执法、分头办案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系统内外部资源和力量,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水平。

四是建立检疫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信息。创办《农业植物检疫动态》简报,以加强成员单位和本系统的情报互通和信息共享。

五是在全省选择10个实力较强、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承担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综合示范项目。在体系建设、检疫执法机制创新、疫情防控等方面积极探索新经验,培育好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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