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6 | 来源:农业部网站 | 作者:不详 | 【字体:大 中 小】 | ![]() |
农办农[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加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防止重大植物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我部2013年继续在全国开展以“严格种子检疫、防范疫情传播、提升执法水平”为主题的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联合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重大疫情传播关键环节,着力开展以下执法检查:
(一)种子(苗)繁育基地。重点检查海南南繁基地、甘肃北繁基地及其它种子(苗)繁育基地种子(苗)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情况。
(二)种子经营企业和批发市场。检查大中型种子经营企业经营种子的检疫证书办理情况和大型种子批发市场种子的持证情况。
(三)重点农产品调运检疫。检查重点疫情发生区农产品调出采取的检疫措施以及关键环节执法情况。
二、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至11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省(区、市)内联合检查(4月15日至10月31日)。由各省(区、市)组织辖区内的植物检疫机构开展自查和联查。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全国联合检查(4月下旬和8月上旬)。由农业部统一组织有关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分三个组(分组安排见附件),采取重点抽查、巡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在执法检查期间分片区举办检疫执法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全面总结整改(11月1日-11月20日)。各检查组负责对本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各省级检疫机构做好当地的联合执法检查总结。
三、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辖区内自查和联查人员由各地自行确定。全国联合执法检查由重点省(区、市)植保(植检)站分管领导和检疫科长按照分组进行,农业部派员参加。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抓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精心制定检查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区域联查、检打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植物检疫执法和监管能力。
(二)强化区域协作。要整合检疫队伍力量,开展跨县、跨市、跨省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通知有关植物检疫机构,努力形成联查联打的强大声势,切实查出成效,促进检疫工作。
(三)规范执法行为。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的检疫人员要规范着装、文明执法、轻车简从,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不科学的检疫执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严查违规案件。坚持执法检查与查处案件相结合,依法查处一批无证调运、伪造使用假证、货证不符等案件,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五)注重检疫宣传。各地要结合执法检查活动,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和相关知识,及时通报、曝光一切违法违规案件,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植物检疫意识,努力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自觉性。
(六)全面总结整改。各省级检疫机构做好联合执法检查总结,梳理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提出下一步建议和措施。于11月15日前将本省检疫执法总结和全国专题检查组联合执法总结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1.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常雪艳
电话:010-59191451;电子邮箱:ppq@agri.gov.cn
2.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物检疫处,刘慧
电话:010-59194524;电子邮箱:liu_hui@agri.gov.cn
附件: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题检查分组安排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附件:
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题检查分组安排
组 别 |
参加省份 |
第一组 赴海南检查南繁 制种检疫 |
海南、安徽、湖南、四川 |
第二组 赴甘肃检查北繁 制种检疫 |
甘肃、河北、山东、河南 |
第三组 赴新疆检查果品 调运检疫 |
新疆、内蒙古、吉林、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