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5 | 来源:省植保植检站 | 作者:植保植检站 | 【字体:大 中 小】 | ![]()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关、服务、促进”的宗旨,围绕农业部2012年植保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市州为单位,广泛宣传,集中整治,检打联动,依法依规开展农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
二、活动内容及步骤
(一)建立完善制度(3月上旬—4月下旬)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业植物检疫登记制度。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种苗、高价值农产品生产经营基地、企业或大户进行检疫登记,具体包括企业或大户基本情况、生产和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名称及来源、数量、调运时间、检疫证书编号等。
二是建立完善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所有市州都要建立农业植物检疫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并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农业植物检疫联席会议,县(市区)可视条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和情报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检疫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二)抓好主题宣传(5月中旬)
根据农业部2012年植保工作要点,全省计划于5月中旬统一安排一周时间开展全国性的检疫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植物检疫法规、植物检疫签证流程、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识别、危害、防控方法和技术。同时要加强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努力营造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联合执法
由市州植保植检站牵头,组织辖区县(市、区)植保植检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每个市州和县(市、区)分别至少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起以上。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及内容:
一是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与市场检疫监督检查(2月下旬——5月中旬)。包括未进行检疫申报登记,擅自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种苗;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弄虚作假调运、经营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运输承运部门、企业不按规定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的或者发现违反《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不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
二是开展特色高端农产品销售市场包括柑橘、高档蔬菜、花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检疫监督检查(9月中旬—11月下旬)。包括未进行产地检疫申报登记,擅自生产经营农产品,给农业生产带来威胁隐患;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经营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带来疫情扩散蔓延风险。
三是农业植物检疫执法体系自身建设监督检查(9月中旬—11月下旬)。重点检查所辖县市植保植检机构检疫执法队伍、办公场所、硬件设施、财政投入和案件查处、案卷制作情况。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社会性、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实施范围广,涉及对象多,工作周期长,需要各级农业、铁路、公路、民航、水运、邮政、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科技、财政、林业等多部门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各市州农业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要为活动开展提供充足经费保障,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财[2011]186号)要求,为检疫执法活动配备专用执法车辆,并按照《湖南省植保植检站关于规范农业植物检疫着装与统一执法车辆标识的通知》(湘植保[2011]27号)要求喷印标识。
(二)严格规范执法
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严格统一规范着装,亮证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立案查处的,坚决立案处理。涉及跨市州的案件,应及时报告省植保植检站,由省植保植检站负责协调处理。同时执法案卷要规范、齐全,要积极参加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比,争创全国优秀案卷和优秀文书。
(三)认真宣传总结
各市州植保植检站要根据各地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情况,总结提炼出好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培育先进典型。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省植保植检站备案;每次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市州要把活动情况及有关案例以文字及图片材料形式及时反馈至省植保植检站;活动年度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省植保植检站(电子邮箱:leizd0321@163.com)。
(四)做好评比考核
省植保植检站将对活动进行随机抽查,实时掌握工作情况,并在年底进行集中考评(考评指标见附表),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及经费安排挂钩。
附件:
2012年农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行动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类 别 |
考 核 项 目 |
满分 标准 |
考核记分 |
执法车辆和人员(20分) |
检疫执法专用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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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财政经费投入情况 |
7 |
| |
检疫人员 |
3 |
| |
联合执法工作(75分) |
检疫工作宣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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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联合执法检查 |
48 |
| |
立案查处情况 |
16 |
| |
案卷制作水平 |
6 |
| |
投诉记录 |
2 |
| |
材料总结(5分) |
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总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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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