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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植物检疫承诺书

2012-06-14 来源:省植保植检站 作者:植保植检站 【字体:

为共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确保生产销售的种子、种苗安全,植物检疫机构与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庄重承诺如下:

一、植物检疫机构承诺:

    1、提供检疫法规咨询。积极为企业提供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咨询,并根据企业的需要协助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2、提供植物检疫技术指导。帮助选择适宜的种子繁育地点,指导企业技术人员在种子繁育基地、加工场所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

3、提供优质热心的检疫服务。依法、快速办理植物检疫行政许可,指导开展检疫性病虫的处置,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疫工作,努力做好检疫服务。

二、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承诺:

1、强化植物检疫意识。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人员检疫意识,在行业内营造配合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2、自觉遵守检疫规定。不在疫情发生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 主动申报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确保生产、调运、销售的种苗安全。

3、积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开展工作。按照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做好生产基地农作物病虫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配合检疫机构做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国外引种检疫管理工作; 一旦发现疫情,在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三、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植物检疫机构与企业各自留存一份。

 

 

 

 

植物检疫机构代表:          种子企业代表:

 

签字日期:       日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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