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5 | 来源: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 作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 | 【字体:大 中 小】 | ![]() |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25号)文件精神,为了有效预防控制水稻暴发性、迁飞性、流行性、检疫性重大病虫疫情,减少病虫危害损失,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科学植保”的理念,实行“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控能力和科学防病治虫水平,有效预防控制病虫疫情发生、蔓延危害,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水稻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工作
做好水稻病虫害系统监测,对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稻水象甲等水稻重大病虫害开展系统监测和普查,做好虫情会商,快速准确发布病虫发生和防治技术信息,及时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民提供病虫信息和防治技术服务。
(二)抓好水稻重大病虫害大面积防控和应急防控
组织做好水稻重大病虫害的大面积防控以及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与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等迁飞性、流行性病虫害的应急防治;组织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控新技术示范和农民培训,大力推广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带动农民提高病虫防治水平;科学制定水稻病虫防控方案,指导大面积防治,确保重大农作物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成灾,水稻病虫危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单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内。
(三)融合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
在全省100个县大力实施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补贴统防统治服务面积420万亩,其中在25个县实施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融合示范面积150万亩,分为两个层次,一类为沅江、资阳等14个县创建连片面积3-5万亩的融合推进核心示范区,二类为汨罗、汉寿等11个县创建连片面积1-2万亩的融合推进核心示范区。
三、补助政策
(一)补助安排依据及支持环节
根据农财两部文件精神,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早稻、中稻秧苗期“两迁”害虫、稻瘟病、稻水象甲等水稻重大病虫疫情发生源头区、迁飞流行过渡带和重发区实施应急防控、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的药剂(包括绿色防控物化产品)、药械和施药作业进行补助。我省结合本地实际,补助资金将根据水稻种植面积、水稻重大病虫害发生程度、本地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发展情况、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分配。资金补助重点支持水稻主产区的25个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项目县和47个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县,按单季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资金补贴优先安排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集中成片推进区域,补贴给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让农民受惠。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以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为主。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公司和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等。农民补贴范围仅限于安仁、会同、永顺、道县、慈利5个试点县,且只对参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户给与补贴。
(三)补助方式
补助方式分为资金补助和物化补助。
资金补助的项目县:资阳、沅江等25个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县和安仁、会同、永顺、道县、慈利5个专业化统防统治创新试点县。其中:
资阳、沅江等25个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县,要严格按照《2014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项目任务书》,将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用于完成方案中的各项融合推进技术措施。
安仁、会同等5个专业化统防统治创新试点县,要严格按照《2014年湖南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区农民补贴试点方案》,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应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向农户收取承包服务费时,按县级农业部门核定的农户补贴相应核减服务费用。服务组织务必将补贴农户的相关信息在试点区域内的村民小组公示7个工作日,并通过县级农业部门审核。
以上30个县以外的其他项目县,补助方式以采购农药(含绿色防控物化产品)进行物化补助为主,所占比例不得少于70%,采购药剂必须在湖南省农业厅下发的《关于推介湖南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科学用药品种(第一次修订)的通告》(湘农业发〔2013〕71号)文件推介的水稻病虫用药名录中选择。
资金补助部分,县级农业部门务必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核实项目实施面积,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及时发放。
物化补助部分,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统一采购工作,采购计划必须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认真核实防治任务和签订相关协议,将药剂及时发送到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或村组(农户)。病虫害突发时,经县级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及时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项目单位要加强农药等物资的管理,健全物资的发放手续,建立台帐以备查验。
(四)补助方法
1、服务组织向服务区域县级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本组织有效登记证明材料和当年全程承包防治面积汇总表、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名单、面积、收费、联系电话)、机防手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2、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1571号公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实申请补助的服务组织的资质和当年承包防治面积。
3、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规模提出拟补助的服务组织、防治面积和补助资金,发给服务组织《统防统治组织补助确认单》。
4、县级农业部门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面积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服务组织凭《统防统治组织补助确认单》向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申请下达补助资金。
5、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四、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政策顺利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在推进病虫害防治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和行政推动。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严格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项目县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植保植检站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二)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有机融合。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实现二者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为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提供病虫情报、农资信息服务,指导开展科学防控,落实用好药、少用药的理念,尽可能运用生态调控、性诱、灯诱及生物源农药等非化防技术。加强对专业化防治组织带头人、机防人员和农民的培训,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推进提供保障。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6〕287号)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强化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管,加强农药物资管理,完善物资发放手续,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加强项目检查指导,及时掌握项目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一是加强服务组织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上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报浮夸。二是加强服务组织农药使用监督管理,督促服务组织建立田间作业档案,建立可追溯制度,确保服务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项目管理不规范、专业人员队伍缺乏、当地政府不重视、项目实施效果不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市、区、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依法依纪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补助资金的作用,认真总结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总结提炼先进工作经验,形成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的典型模式,为今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统防统治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的健康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各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县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农业厅植保植检站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细化相关措施。
附件: 市 县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补助确认单
附件
_____市_____县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补助确认单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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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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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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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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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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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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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防 治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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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 物及面积 (亩) |
承包防 治作物 |
水稻病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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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防 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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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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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专业机 构考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
县级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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