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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阿维菌素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07-12 来源:湖南农药信息网 作者:不详 【字体:

各相关农药生产企业:

最近,有反映部分农药生产企业使用未经登记的阿维菌素油膏加工阿维菌素制剂产品,为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加强阿维菌素管理工作的函》(农农(农药)[2012]140号),要求加强阿维菌素管理工作。为严格我省阿维菌素产品登记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阿维菌素制剂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有关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阿维菌素原药加工制剂产品,不得违规使用未经登记的阿维菌素油膏。

二、阿维菌素制剂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与登记申报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三、阿维菌素制剂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阿维菌素生产技术档案,如实记录阿维菌素原药来源、含量和数量,以及制剂生产数量、规格、生产日期和批号等内容。

四、阿维菌素产品加工生产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原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药和油膏生产销售情况,制剂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原药购进、制剂生产与登记申报产品是否相符。各相关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于7月28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分别以电子和文本形式上报省农药检定所药政科。

五、各相关加工企业自查完后,省所将于8月1日-15日,组织相关人员对阿维菌素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发现与自查不相符合的加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农业部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

各相关农药生产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认真进行清理自查,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省农药检定所药政科联系,联系人:谢红英,李苹;联系电话:0731-82569423;Email:hnyaozheng@163.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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