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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化企业要敢于接受“最严”国准的考验

2013-01-14 来源: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 作者:汪建沃 【字体:

201212月,我国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215起实施。

该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在以后农药抽检中,判定结果不再是批次不合格,而是总体不合格,也就是意味着同厂家同型号的不合格商品将全部被封杀

毋容置疑,该标准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国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大进步,任何企业都要自觉遵守和执行。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就是效益,农化企业一定要把这些理念贯穿于生产、营销、推广使用的全过程。全面质量管理没有永恒的固定答案,只有永远的问题。质量管理无小事,从产品质量由检验预防,由,企业必须在质量管理中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层层设卡步步把关,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做好细节,将质量控制落实在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

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必须要有新起点、严要求、高标准,要建立独立于生产管理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强化产品市场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实行产品质量一票否决。在解决产品产量、成本、质量发生冲突问题时,从根本杜绝牺牲产品质量的思想痼疾,真正实现质量第一的产品质量理念的转变和生华。质量管理没有最好,也没有最后,只有更好,永远只有新的起点。

面对即将实施的最严国标,我们必须敢于接受,必须敢于担当。农化企业必须做到不生产三无产品,不生产不合格产品,不生产违规产品,不生产擦边球产品,不生产不放心产品。常言道: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只有我们的产品质量是放心的,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能够经受得起任何标准的检验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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