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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先行赔付”之我见

2013-07-08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不详 【字体:

山东即墨市今年实行了农资先行赔付制度,市工商局与全市农资经营户签订《委托先行赔偿协议书》,农资经营者先行垫付赔偿保证金1万元,由市消协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当该镇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持购物凭证、服务单据等有效证明与经营者协商理赔。协商不成的,由消协据消费者的投诉和赔偿要求进行调查,查明事实后,根据消费者受损程度,合法、合理地先行赔偿。截至517日,该市先行赔付已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4万余元。

先行赔付相似的做法,如多年前有地方政府就提出要建理赔基金,但终因关键措施没跟上而难以实施。比如理赔资金该由谁先出?政府财政,相关的涉农执法部门,农资经营者,还是生产企业?所以,仅止于新闻炒作,如风过耳。

据了解,2006年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出台措施,凡农民买到有问题的农资产品,经工商部门核实后,工商部门可以先行赔偿,再向农资部门及供货商追偿。可以说,这是一个让大家叫好的措施,管理部门勇于担责,体现了爱农护农真心。

然而,目前多数实行先行赔付的地方,资金来源要么盯着企业,要么盯着经销商。在市场同质化严重、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再拿出一部分资金押着,于企业于经销商都代价不小。只要想继续经营,这钱就成了攥在人家手里的死钱。

可以说,我们的企业和经销商绝大多数都是守法的生产经营者,而造假卖假的人多为地下工作者,没有案底可查,没有名录可究,无法找他们索要什么保证金。在某种程度上,先行赔付是让多数守法经营的人事先拿出钱来为那些地下工作者作保证。

 先行赔付想保护农民利益的出发点很好。但是如何实施,资金由谁出,如何管理,值得大家研究。笔者认为,无论从社会责任还是从财力来说,政府财政责无旁贷。还有,是否需要引进商业保险这种国际通行的风险合作抵御手段?事实上,任何一家生产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除了要严格对自身质量问题负责外,都不具备替造假卖假者连坐的实力,何况这样做也有失社会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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